新泰:查处通报两起党员干部醉酒驾驶违纪案例

时间:2017-11-30 信息来源:泰安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打印】【关闭

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,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,近日,新泰市纪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醉酒驾驶违纪违法典型案例。

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翟镇监管所原所长曲凯醉酒驾驶问题。2015年12月28日,曲凯酒后驾驶小型轿车,与同向行驶的李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,造成道路交通事故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曲凯承担事故全部责任。经检测曲凯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0.8㎎/100ml,属醉酒驾驶。2017年3月16日,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曲凯犯危险驾驶罪,免予刑事处罚。2017年8月31日,新泰市纪委给予曲凯留党察看一年处分;新泰市监察局给予曲凯行政撤职处分,降为办事员。

  放城镇河北村村委委员邵泽光醉酒驾驶问题。2016年10月22日,邵泽光无证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新枣路行驶到放城镇派出所,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。经检测,邵泽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5㎎/100ml,属醉酒驾驶。2017年4月11日,新泰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邵泽光拘役二个月,缓刑二个月,并处罚金二千元。2017年6月14日,新泰市纪委给予邵泽光开除党籍处分。

《通报》指出,纪在法前、纪严于法,党员干部醉酒驾驶不仅触犯国家法律,更为党的纪律和规矩所不容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从中汲取教训,引以为戒,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,带头遵守法律法规,严格要求自己,安全文明驾驶。各级党组织要真正担负起应该担当的政治责任,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教育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,继续保持惩治高压态势,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。